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7日 ● 除息日:2010年5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3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共计派发股利78,165,379.35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7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4、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35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58-2291130 联系传真:0758-2239449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 邮政编码:52604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