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广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从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外贸集团")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3月17日印发了《关于同意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广新外贸集团参与认购的批复》(粤国资函[2010]164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A股股票的方案及广新外贸集团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