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 年11月15日上午9:00 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议案全文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8,463,82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644 (三)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冯晓江董事长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陈景春董事因在外地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3人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通过 (%) (%) (%) 《关于调整出售本公 1 司持有中国民生银行 238,463,824 100% 0 0 0 0 是 股票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关传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2、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