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0年9月29日以电话会议方式举行,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全部赞成票一致通过《关于"王府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公司A股股票自2010年8月30日开始,收盘价格(43.79元/股)高于当期转股价格(33.26元/股)的130%。截至2010年9月29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王府转债"提前赎回权。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