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全票通过《关于租赁张家口市拟建大型商场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事项的公告》(临2010-032号)。 三、全票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泰安分行申请4000万元、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5000万元、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临2010-033号)。 四、通过《关于向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关联企业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34号)。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参与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