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3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 1381号)核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3,842,260股,发行价格22.52元/股,资产认购与现金认购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212,527,695.24元,其中:募集现金总额669,799,996.52元,扣除发行费用19,8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现金净额为649,999,996.52万元。上述募集现金于2010年2月10日到账,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鲁天恒信验报字(2010)第12001号)。 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济南泺源支行 账号 1602023329200056308 资金项目 投资建设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 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承诺,2010年4月6日,公司以募集现金净额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增资650,305,426.80元,由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鲁天恒信验报字(2010)第12002号);2010年4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增资630,000,000.00元,由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鲁天恒信验报字(2010)第12003号)。 实施增资后截止2010年4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 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 账号 1602023329200057334 1602023329200056955 资金项目 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 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募集现金投向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实施方式 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 201,483万元 65,000万元 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201,4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上述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是公司先期已用自筹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截至 2010 年4月25日,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投入金额为640,629,333.96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土地出让金 514,520,000.00 契税 15,435,600.00 基建成本 110,673,733.96 合计 640,629,333.96 四、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3000万元。 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审核报告》(天恒信审报字【2010】12101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数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预先投入金额确定且置换金额不超过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尚需在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后的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公告。 七、备查文件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天恒信审报字【2010】12101号专项审核报告。 3、恒泰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