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通知及公告 2010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6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王志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77,629,9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87%。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批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 批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 批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 批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0年3月4日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288,925,8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分配20,224,811.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9,645,177.85元结转以后年度。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 批准《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6. 批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7. 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09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2010年度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其业务量确定金额。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8. 批准《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参会股东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56297235股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32,672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9. 批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的议案》。同意与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参会股东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56297235股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32,672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0. 批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人民币235,083,623元增至人民币288,925,883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增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1. 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2. 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享有如下审批权限:自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批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但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贷款担保事项有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3. 批准《关于确认公司竞拍青岛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批准公司竞得青岛市李沧区向阳路以北、枣园路以东、夏庄路以西、源头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6937㎡,规划建筑面积为148154㎡,成交单价为楼面地价每平方米人民币5900元,总价为人民币874108600元,并授权公司办理竞买该地块的有关事宜。 同意77,629,907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林泽若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