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上午在长百集团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9,68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处置库存商品和核销应收所得税款形成损失的议案》; 同意49,6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同意49,6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盎霞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0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