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二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7%)、22,65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10年8月17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