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240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所持有的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豁免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等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