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10:30召开了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全春来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七届董事会将于2010年4月届满到期,经各股东方推荐:敖刚先生、赵民先生、李东峰先生、张世溪先生、吕英先生、丁旭昶先生、王瑞华先生、苗润生先生、罗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瑞华先生、苗润生先生、罗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敖刚 9 0 0 赵民 9 0 0 李东峰 9 0 0 张世溪 9 0 0 吕英 9 0 0 丁旭昶 9 0 0 王瑞华 9 0 0 苗润生 9 0 0 罗辑 9 0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13)。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敖刚:男,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1993年5月-2001年4月在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历任六室副主任、六室主任、民品处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2001年4月-10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试验中心副主任;2001年10月-2003年10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系统试验部(仿真中心)副主任;2003年10月-2009年8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1所所长;2009年8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2009年12月至今任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赵民:男,1967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96年12月-2000年12月任航天工业总公司二院二部副主任;2001年1月-2003年9月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今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李东峰:男,1972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2002年12月-2004年9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财务部综合财务一处处长;2004年9月-2009年7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财务部副部长;2009年7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财务部部长。 张世溪:男,1964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93年5月-2005年7月在航天科工集团二院699厂历任计划处副处长、军品管理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综合计划处处长、副总经济师、厂长助理、副厂长、总会计师;2005年7月-2009年8月任精华公司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民用产业发展部部长。 吕英:男,1963年生,硕士,研究员。2001年4月-2002年6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706所、204所计划发展处处长;2002年6月-2004年12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706所、204所副所长,2004年12月至今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706所、204所所长。 丁旭昶:男,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2003年6月-2008年10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6所副所长、党委委员,某重点型号所级指挥;2008年10月-2009年8月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发展计划部副部长;2005年12月至今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固定资产投资地面装备与先进制造专家组组长;2009年8月至今任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6所所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瑞华:男,1962年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10月-2004年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2004年3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历任副主任、主任。 苗润生:男,1963年生,经济学博士。2003年-2009年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9年至今在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兼任国际财务与会计副总编辑、财会信报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罗辑:男,1946年生,大学本科。检察员、律师。1997年-1999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出版社社长;2000年-2005年在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律师;2005年-2010年在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律师。 附件二: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瑞华、苗润生、罗辑 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于北京 附件三: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瑞华、苗润生、罗辑,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瑞华、苗润生、罗辑 2010年4月16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