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担保2000万元,累计2000万元。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65,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及委托人12名,独立董事秦玉文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张兵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公司2000万元银行票据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冬季备料需要,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申请了一年期银行票据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为此项银行票 据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邢启军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三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3,977万元、负债总额为68,921万元、净资产为5,05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2、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是本公司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子公司,2009年完成产值76,08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55万元。为进一步支持该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董事会同意为三公司上述银行票据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公司为子公司三公司2000万元银行票据额度提供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该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了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且三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65,9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