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1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000万美元贷款及签订贷款合同的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顺利完成公司在印度喜马偕尔邦的公路第五合同段承包项目,经与贷款银行协商,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10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借款主体变更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1个月变更为30个月。仍然由我公司提供已中标项目的鹤大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项目等4个项目施工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增加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张厚先生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并同意履约合同条款。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