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同意《关于拟收回在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海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全部投资款的议案》。因合作协议即将到期和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收回公司在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海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开发公司")的全部投资款共1亿元人民币。松江开发公司的总股本为3.5亿元,公司占28.57%股权。 二、为保证公司资金周转,董事会全票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含原有1亿元额度),贷款期限一年,用公司持有的2,550万股长江证券股票(股票代码:000783)作为质押(2010年5月已质押1,500万股,此次拟新增质押1,050万股)。同时,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已质押的长江证券股票累计数为6,700万股。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