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4月16日下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上海市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杰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全票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根据上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提出的基本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权利,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讨论和审议的相关议题独立地发表了意见,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了不定期的跟踪调查。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同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情况;出售资产情况有:以0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海燕玩具公司的全部股权(占海燕玩具公司股权的33.38%),由受让方香港华凌企业有限公司承接海燕玩具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同时,香港华凌拟用股权置换方式归还海燕玩具公司所欠本公司的借款余额约770万元,拟出让的股权价值目前还在评估过程中。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有:向联营公司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给联营企业上海海黄时装有限公司130万元。关联交易额度占2009年末净资产的1.27%,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全票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全票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