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09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关于参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议案》,根据长江证券2009年11月4日发布的《配股说明书》: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为6.5元/股。公司作为长江证券第三大股东,持有长江证券134,183,285股,可配股40,254,985股,配股资金约2.6166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长江证券配股,并授权经营班子具体操作配股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