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在建工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企业上海同文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同文置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本公司间接控股83.33%)日前与第一钢市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第一钢市”)签订了《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鉴于同文置业所开发的上海市杨浦区297街坊11/1丘地块已满足产权变更条件,根据在获取项目时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项目合作协议书》等约定,同文置业将项目在建工程的40%产权依照审计评估结果,以实际开发成本价转让给第一钢市,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第一钢市承担。 项目背景说明: 2007年8月10日,同文置业与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上海市杨浦区297街坊11/1丘地块18292.6平方米土地项目开发使用权。合同约定,该地块由同文置业和上海逸仙钢材市场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第一钢市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同文置业享有该地块上项目开发建设总面积60%的产权,第一钢市享有40%的产权,在合作项目建设至总投资额的25%且符合房屋建设工程转让条件时进行产权分割,分割后的建筑工程在双方互相配合下各自独立完成后续建设开发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相关内容参见公司2007年8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