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3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27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2日 B股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7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10年6月2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1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7日(B股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262,244,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共计派发股利78,673,221.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262,244,070股。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2日 B股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7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10年6月2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1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A股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件的规定,由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人民币。 (2)、对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文件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人民币。 (3)、对于A股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由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派发。 (4)、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对于公司B股股东,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0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8263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948美元(含税)。 (5)、对于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本公司2009年度股息红利后的5个交易日内,依据本公司要求办理所得税相关事宜以便本公司及时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 具体参见本公司网站(www.baosight.com)上“投资者关系--临时公告--关于代缴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红利所得税的有关说明”。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1-50801155-1488、1455 传真:021-50803294 联系人:魏怡、邵向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515号 邮政编码:201203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关于代缴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红利所得税的有关说明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