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并部分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截止2010 年3 月31 日持有公司A 股股份166,162,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4%)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 股于2010 年5 月26 日解除质押,同时将其持有的20,000,000 股公司A 股股份继续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 年5 月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目前,丹化集团所持的公司股份中累计有60,000,000 股被质押,均为无限售流通A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