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17日,公司曾刊登提示性公告,披露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以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南煤业")四方签订《关于煤制乙二醇产业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的相关情况。 为深入落实《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上述四方于2010年3月23日签订了《关于煤制乙二醇产业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式 1、各方同意,采用通辽金煤和河南煤业按50%:50%的股权比例设立煤制乙二醇投资管理公司(名称暂定为: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以现金出资,以下简称"永金投资公司")的方式共同投资建设乙二醇项目。 2、永金投资公司成立后,投资煤制乙二醇项目均以该公司作为唯一投资主体,各方均不得与他方进行乙二醇项目合作,且除通辽金煤以外的其他各方(包括其关联方)均不得单方投资建设煤制乙二醇项目。 3、永金投资公司对外投资首先使用公司资本金。资本金使用完毕以后的资金来源,由河南煤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负责解决,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项目贷款利率。 4、永金投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煤制乙二醇项目的选点、项目主要人员的选派;制定项目建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管理程序;统一管理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等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二、项目运作 1、永金投资公司成立以后,应尽快选择合适地点投资新建煤制乙二醇项目,已按《框架协议》启动的项目应全部注入永金投资公司。 2、河南煤业积极支持在其下属企业中,选择现有成熟、合适的气化装置和充裕公用工程、良好配套设施的企业,通过工艺调整或工艺改造,满足煤制乙二醇装置对原料、公用工程、配套设施要求。永金投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煤制乙二醇生产装置,与上述企业对接,以加快煤制乙二醇项目的扩展速度。 3、各方同意,上述河南煤业下属企业以成本价上浮5-10%的价格向永金投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乙二醇项目公司供应气体原料、蒸汽及生产用水等。 4、各方同意,积极支持永金投资公司通过并购其他企业的方式获得气化装置和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以进一步加快煤制乙二醇项目的扩展速度。 5、各方同意,按照"项目运作"第二、第四条约定的方式,争取在12到18个月之内,率先形成10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产能;同时,按照"项目运作"第一条的约定加速新建项目的选点,控制和整合煤炭资源,尽早完成产业布局,最终用三到五年时间实现30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的目标。 三、其他 本补充协议如有和《框架协议》不同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适用《框架协议》的约定。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