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外币资产状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欧元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意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万欧元综合循环信用额度,并按有关规定在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融资业务所需账户。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融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部分问题应收账款经多方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根据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同意对公司共计14,640,225元人民币的坏账进行核销。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已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出具授信、信贷业务授权委托人董事会决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银行办理信用业务及融资业务的需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总经理刘体斌先生、财务总监叶洪林先生均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各家银行授信的总额度内对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贷款、银行承兑的签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和进口保付等各项事宜做出决定,并授权以上三人均可作为公司办理授信、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开立银行账户、银行印鉴变更等业务的签字人。授权期限一年,自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6月28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长虹o世纪城"二期F标段项目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开发的"长虹o世纪城"二期F标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盘销售。根据绵阳市房管局发布实施的期房预抵押登记制度,开发企业需对按揭贷款办理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为确保本项目按揭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为本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市涪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