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通知,获悉长虹集团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用于贷款质押担保的本公司102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10年5月28日解除质押。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