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核准设立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89号),核准公司设立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推广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30亿份(含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所持份额)。 公司为计划的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计划的托管人,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计划的推广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公司将在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合规地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并开展投资管理和后续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