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9人(包括7名独立董事),截至2010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9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福州营业部房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福州营业部已迁新址,同意公司经营层出售原营业场所并办理相关手续,该房产为公司自有房产,地址为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76号裕达楼1、2#楼连接体东区二层A,东区一层A,底层C、E。 该议案赞成票:1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持有的申银万国股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置公司持有的323,885股申银万国证券股权。 该议案赞成票:1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