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公司将按月披露部分财务信息,主要情况提示如下: 1. 披露时间:预计为每月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每季度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 2. 披露范围:海通证券母公司; 3. 披露数据:主要包括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4. 披露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