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9人(包括7名独立董事),截至2010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9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自营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同意公司在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初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业务;在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之后,开展其它交易目的的股指期货业务。 3、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含套期保值及其他交易目的的股指期货业务)和权益类证券交易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 4、同意在获得监管部门的正式批准之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5、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指期货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6、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指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该议案赞成票:1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