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在东锦江索菲特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36人,代表股份82,427,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3,563,375股的26.2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2,427,208股,其中: 同意82,425,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5%, 反对1,247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2,427,208股,其中: 同意82,425,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5%, 反对1,247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2,427,208股,其中: 同意82,425,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5%, 反对1,247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2,427,208股,其中: 同意82,425,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5%, 反对1,247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度公司会计报表(母公司)反映实现净利润13,885,862.22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388,586.22元,当年实 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97,27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26,434.64元,2009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23,710.6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报表为基础。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 年末总股本313,563,3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9,406,901.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1,016,809.39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2,427,208股,其中: 同意82,37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327%,反对1,247股,弃权54,261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1、公司2010年度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300万元。 其中,公司为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为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为上海界龙永发印务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为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为上海界龙金属拉丝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为上海界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为北京外文印务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2010年度签署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借款担保的审批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0年4月27日 ——2011年4月26日);授权每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2,427,208股,其中: 同意82,40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679%, 反对1,247股,弃权25,180股; 7、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0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万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2,427,208股,其中: 同意82,425,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5%, 反对1,247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因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需要,决定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纸制品、塑料包装生产、文化用品、游戏产品研发、咨询、制作、销售”,故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彩色印刷,特种印刷,电脑制品,照相制版,包装印刷物资及器材,金属制品,机电,纺织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彩色印刷,特种印刷,电脑制品,照相制版,包装 印刷物资及器材,金属制品,机电,纺织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纸制品、塑料包装生产、文化用品、游戏产品研发、咨询、制作、销售。” 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2,427,208股,其中: 同意82,425,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5%, 反对1,247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度土地竞拍计划总金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下属房产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从土地市场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获取一定的 土地储备。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界龙房产公司的现金流现状,2010年界龙房产公司土地竞拍计划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2,427,208股,其中: 同意82,40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679%, 反对1,247股,弃权25,18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张知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对公司章程作修订。原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零七条,修订后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零七条。本次章程 修正共修改1条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彩色印刷,特种印刷,电脑制品,照相制版,包装印 刷物资及器材,金属制品,机电,纺织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彩色印刷,特种印刷,电脑制品,照相制版,包装印刷物资及器材,金属制品,机电,纺织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纸制品、塑料包装生产、文化用品、游戏产品研发、咨询、 制作、销售。”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屹立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