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申通地铁(60083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02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地铁集团")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就日常运营所需地铁车辆不足部分向申通地铁集团租赁,租赁费用控制在4360万元以内。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拟定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运营车辆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持续性交易,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一、 关联交易概述:
    轨道交通一号线的运营模式为大小交路混合运行,高峰时段最小间隔已由原来的3/6分钟缩短到2分45秒/5分30秒,在高峰时段会发生运能缺口;公司所属车辆年内有12列进入大修修程,虽然大修不会在一年内完成,但车辆的缺口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公司通过租赁集团车辆,增加运能,缓解一号线客流拥挤的状况。
    自一号线北延伸段开通以来,双方的客流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由于北延伸段与原一号线在运营组织和车辆使用上属一条线路,所有列车统筹安排使用,使用权分属于公司与北延伸段的车辆必然会在对方线路上为对方运送乘客,客观上产生双方互相占用对方车辆的情况。采用根据一号线及北延伸段列车实际整体使用情况确定车辆的使用分配情况,以各自占用车辆总数的比例进行结算的方法,解决了上述问题,确保了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体现了按市场化操作的原则。
    公司拟根据2010年一号线和北延伸段列车运行模式及预计运营里程,从全年列车整体保有情况确定车辆的使用分配情况。经测算预计2010年公司需继续租赁车辆为6列8节编组车辆。由于上线的8节编组车辆所有权属申通地铁集团,公司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根据车辆在线时间将向申通地铁集团陆续租用6列车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议案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俞光耀先生、顾诚先生、苏耀强先生、达世华先生、王保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薛云奎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李惠珍出席并表决,董事刘强因公出差,委托另一位独立董事许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体现了公平、公正、城实信用和市场化操作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关联方介绍:
    1、 资产租赁方: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89号(由由燕乔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俞光耀;
    注册资本:人民币477,381,905元;
    主要经营范围:地铁经营及相关综合开发,轨道交通投资,附设分支机构(上述经营范围除专项规定)。
    2、 资产出租方:申通地铁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衡山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应名洪;
    注册资本:人民币52,700,000,000元;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及综合开发经营。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拟根据2010年一号线和北延伸段列车运行模式及预计运营里程,从全年列车整体保有情况确定车辆的使用分配情况。经测算预计2010年公司需继续租赁车辆为6列8节编组车辆。该8节编组车辆所有权属申通地铁集团。公司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根据车辆在线时间陆续租用6列车辆,列车租赁标准拟仍采用原标准,为545万元/列*年(6节编组),费用控制在4360万元以内。
    1、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I. 6列8节编组列车;
    II. 资产出租方须保证列车设备完好,能正常运营;
    III. 上述资产无抵押事项发生。
    2、 资产使用地点:上海轨道交通一号线(莘庄至上海火车站)。
    3、 租赁期限:租赁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4、 费用结算:在租赁期内,资产租赁方按时向资产出租方交付租金,交纳租金的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前,以协议设定时间为准。
    5、 定价依据: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定价都予以明确。在充分考虑交易标的的资产状况、运营能力、维修费率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与公司历年租赁列车车辆的单价一致)。
    四、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自一号线北延伸段开通以来,为双方都带来了客流的增长,由于原一号线与北延伸段实际属于一条线路,使用权分属于本公司的车辆与北延伸段车辆在对方线路上为对方运送乘客,客观上产生双方互相占用对方车辆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采用根据一号线及北延伸段列车实际整体使用情况确定车辆的使用分配情况,以各自占用车辆总数的比例进行结算的方法,解决了上述问题,确保了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体现了按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同时通过租赁(8节编组)车辆,能增加运能,缓解一号线客流拥挤的状况,提高公司的票务收入。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健康、持续、稳定地进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稳健经营。
    五、 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六、 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惠珍女士、许强先生认为公司与北延伸段采用按各自占用车辆总数的比例进行结算的方法,解决了相互间一方占用另一方车辆的问题,确保了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体现了按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同时租赁价格与历年来租赁车辆的单价一致,兼顾了双方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公平、公正、城实信用和市场化操作的原则,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申通地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申通地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