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9日上午9:00在上海云峰剧院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7人,代表股份1,984,070,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681%。公司董事长薛沛建同志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按照《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获通过的以下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1,984,070,3141,982,873,567268,196928,55199.9397% (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1,984,070,3141,982,873,567268,196928,55199.9397% (三)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1,984,070,3141,982,830,238293,763946,31399.9375% (四)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1,984,070,3141,982,836,409319,005914,90099.9378% (五)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1,984,070,3141,982,838,414284,208947,69299.9379% (六)关于为进出口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1,984,070,3141,982,854,968292,763922,58399.9387%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1,984,070,3141,982,870,919279,912919,48399.9395% (八)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1,984,070,3141,982,851,339286,172932,80399.9386% 四、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马文杰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