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10股转增3股,派现金0.50元(含税),税后派现金0.45元;每股转增0.3股,派现金0.05元(含税),税后派现金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6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0年5月18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433,414,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0.45元)现金红利。同时,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433,414,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30,024,278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扩大为563,438,537股。 三、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6月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自然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45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45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5元。 3、除控股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转增股份由登记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登记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登记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转增后 股份类别 本次转增前 本次转增数 数量 比例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0 0 0 无限售条件 A 股 433,414,259 130,024,278 563,438,537 100%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33,414,259 130,024,278 563,438,537 100% 股份总额 433,414,259 130,024,278 563,438,537 100% 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563,438,537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14元。同时,公司资本公积金由563,767,661.37元减少为433,743,383.37元。 八、咨询办法 地址:西安市高新一路1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710075 电话:029-87991255 传真:029-87991266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