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4月9日,本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0年4月21日上午,会议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1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召集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分别是韩棚格先生、李文先生;授权委托1人,监事李强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韩棚格先生对会议通知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棚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真实、准确。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2009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会计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