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享受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省级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陕财税[2010]26号),本公司及下属分支公司、子公司全部被列入省级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根据通知,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本公司作为转制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截止2009年9月30日,公司已计提所得税费用6,828,197.34元(按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15%计提),由此增加公司净利润6,828,197.34元。对于2009年度业绩状况,公司已于2010年1月29日发布《200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临2010-3号),预计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70%左右,在此预增幅度中公司已合理考虑了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因此,对2009年度业绩预增幅度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