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香溢租赁) 2、委托贷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简称:宁波银行灵桥支行) 3、借款方: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简称:丰华船务) 4、委托贷款金额: 由公司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500万元;由香溢租赁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000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均为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 6、委托贷款利率:均为月利率15‰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0年10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丰华船务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贷款给丰华船务,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贷款月利率15‰。 2010年10月13日,香溢租赁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丰华船务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租赁将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贷款给丰华船务,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贷款月利率15‰。 根据2008年9月17日公司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总经理在单笔5000万元额度内(含5000万元),有权决定对外短期投资、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2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5%。 上述委托贷款相关标的均未超过董事会授权。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乌根祥 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港口疏峻;船舶及主辅机、通讯导航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500万元项目 1、委托贷款金款: 25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 4、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5‰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香溢租赁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000万元项目 1、委托贷款金款: 2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 4、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5‰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香溢租赁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丰华船务,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500万元项目,丰华船务提供37.5亩商住用地第一顺位抵押作为第三方担保(已办理他项权证)。 香溢租赁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000万元项目,丰华船务提供37.5亩商住用地第二顺位抵押作为第三方担保(已办理他项权证)。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丰华船务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3、香溢租赁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丰华船务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