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香溢租赁) 2、委托贷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简称:宁波银行灵桥支行) 3、借款方:浙江长兴众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长兴众旺) 长兴县振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长兴振宇) 4、委托贷款金额:各3000万元人民币 5、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8月30日-2011年8月25日 2010年8月30日-2011年8月25日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 一、委托贷款概述 1、2010年8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长兴众旺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租赁将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贷款给长兴众旺,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18%。 2、2010年8月30日,香溢租赁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长兴振宇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租赁将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贷款给长兴振宇,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18%。 以上两项委托贷款已经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同意。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1、贷款方名称:浙江长兴众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长兴县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方义良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焦炭、钢板、建筑材料、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纤丝、化纤布、日用杂货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贷款方名称:长兴县振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长兴县 注册资本: 89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柏龙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钢板、水暖管道零件、五金、纺织专用设备配件批发、零售。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分别为3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8月30日-2011年8月25日 2010年8月30日-2011年8月25日 4、委托贷款利率:均为年利率18%。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香溢租赁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长兴众旺、长兴振宇,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长兴众旺、长兴振宇提供雉城镇高山岭村48661平方米土地作为第三方抵押担保(已办理他项权证),有利于控制本次委托贷款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香溢租赁、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与长兴众旺、长兴振宇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