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二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89,305,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4.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北三精医药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289,305,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哈尔滨哈药德奇正医药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同意票4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及决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