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本公司要约收购联华超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向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发行A股股份收购百联集团持有的上海百联集团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權,致使本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股权比例从34.03%增加到55.2%,因上述行为触及对联华超市的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申请豁免本公司对联华超市的要约收购。该事项于2010年11月22日获得香港证监会豁免。 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