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30日上午在上海市曲阳路1000号上海兰生大酒店三楼会议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157,836,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2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张黎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部分减持海通证券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为了规范、适时地处置部分海通证券,获得海通证券在股票市场的溢价收益,以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关于部分减持海通证券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全权、适时减持部分海通证券,减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股,减持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大宗交易转让)出售,同时,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与上述减持股份相关的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授权期限自2010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6,899,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99.41%;反对97,000股,占0.06%;弃权839,735 股,占0.5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黄海林律师、蒋雯律师作大会见证,并出具《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