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3月4日在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六届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授权委托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同意《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四、同意《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