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8月25日在汉口路266号9楼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哈九如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就公司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