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6日 ●除权(息)日:2010年4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0年4月2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方案 以2009年末总股本731,963,245股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6日 2、除权(息)日:2010年4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市卢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2、除上述国有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 元,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1-64339888转7090、7092,021-64721378 传 真:021-64721377 九、备查文件目录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