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担保;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世茂影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0-022)。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