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 10 股送股数 2 每 10 股转增股数 3 每股送股数 0.2 每股转增股数 0.3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7 B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4646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6 月 7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6 月 10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0 年 6 月 7 日 ● 除权(除息)日:2010 年 6 月 8 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 年 6 月 9 日 B 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 年 6 月 1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 6 月 17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 6 月 30 日 通过分配、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已经 201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0 年 5月 19日《上海证券报》、 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编号:临 2010-010)。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0 年 6 月 7 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及 6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6 月 7 日)。 (三) 本次分配以 330,648,6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送 2 股,转增 3 股,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共计派发股利 33,064,860.5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 495,972,914 股,增加 165,324,309 股。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6 月 7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6 月 10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0 年 6 月 7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 年 6 月 8 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 年 6 月 9 日 B 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 年 6 月 17 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 6 月 17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 6 月 3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0 年 6 月 7 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10 年 6 月 10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公司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 A 股的个人股东、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和《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7 元; 2、对于持有 A 股的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7 元; 3、对于其他 A 股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 元; 4、对于持有 B 股的股东,根据 《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0 年 5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8278)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14646 美元(税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向 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负有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 B 股红利企业所得税的义务,统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对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账户号码介于 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股东 (以下简称“C99 账户股东”)按照税后红利金额发放,即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10252 美元。其他股东按照税前红利金额发放。 (2)上述 C99 帐户股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情况,或者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本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三)本次利润分配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票,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 其 比例 送股 小计 比例 数量 股 他 数量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 28,364,849 8.58 5,672,970 8,509,455 14,182,425 42,547,274 8.58 股 2、国有法 人持股 3、其他内 49,563,458 14.99 9,912,692 14,869,037 24,781,729 74,345,187 14.99 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 23,066,740 6.98 4,613,348 6,920,022 11,533,370 34,600,110 6.98 人持股 境内自 26,496,718 8.01 5,299,344 7,949,015 13,248,359 39,745,077 8.01 然人持股 4、外资持 股 其中: 境外法 人持股 境外自 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 77,928,307 23.57 15,585,662 23,378,492 38,964,154 116,892,461 23.57 件股份合 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 186,170,298 56.30 37,234,060 55,851,089 93,085,149 279,255,447 56.30 普通股 2、境内上 市的外资 66,550,000 20.13 13,310,003 19,965,003 33,275,006 99,825,006 20.13 股 3、境外上 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252,720,298 76.43 50,544,063 75,816,092 126,360,155 379,080,453 76.43 份合计 三、股份 330,648,605 100 66,129,725 99,194,584 165,324,309 495,972,914 100 总数 注:“境内上市外资股”因送股和公积金转股后尾数累加导致实际送股数量增加了 6 股。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495,972,914 股摊薄计算的 2009 年度每股收益为0.1443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 325 号 咨询电话:021-63231818-4021 传 真:021-63292367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