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由于工作原因,副董事长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未能参加,委托董事长林益彬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林益彬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董事会审议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0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财务报告(2010年1~6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购置耀皮办公楼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持久、稳定的运营,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包括购楼和装修、改造等费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范围内购置办公楼,并授权经理部门根据方案继续推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0年公司半年报内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规划实施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10年上半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10年上半年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2010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精神,董事会同意按评估价值13730.34万元的50%即6865.17万元将公司持有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5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