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1月5 日上午9:3 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87号八方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70人,代表股份48,516,452(四千八百五十一万六千四百五十二)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891%。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8,516,452 36,541,789 11,974,663 0 75.3183% (二)、《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8,516,452 36,345,989 12,064,663 105,800 74.9148%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8,516,452 36,345,989 12,064,663 105,800 74.9148% (四)、《关于根据公司住所和名称变更相应修改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8,516,452 36,315,989 12,064,663 135,800 74.8529% (五)、《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8,516,452 35,942,188 12,140,463 433,801 74.0825% (六)、《关于确定董事兼总经理薪酬标准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8,516,452 35,942,188 12,140,463 433,801 74.0825% (七)、《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8,516,452 36,345,989 12,110,463 60,000 74.9148% (八)、《关于重新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8,516,452 36,451,789 11,814,663 250,000 75.1328% 公司股东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针对该议案特做以下说明: 我公司自2010年3月5日取得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来,一直致力于通过与公司原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了解来达到对公司共同管理,并为实现公司早日复牌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寻求各种途径方法。但是由于新老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接工作尚未完成,致使我们对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无法了解清楚,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也无法准确判断。现为了配合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实施的公司保牌、复牌工作,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1、 对2009年度财务报告我们将协助新一届董事会的工作,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表决。 2、 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发表的公告 事项,我们将予以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尽快对债权债务转移、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等事项予以核查。 3、对于核查结果,我们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已作出的决定及帐务处理等进行必要修正的权利,包括在2010年年报中对2009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进行必要修正的权利。 (九)、《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8,516,452 36,481,789 11,974,663 60,000 75.1947%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方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业华、杨培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