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季度报告重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使广大股东更好的了解公司三季报情况,现将影响本报告期损益的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由于本公司主要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均用美金进行核算,而本报告期汇率变动较大的影响,致使本报告期产生0.5亿余元的汇兑损益。 二、本公司与中信保的仲裁事项在2009年度年报中已预计了利息支出,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1号)(详见公司临2010-021号公告)的有关裁决,对本案涉及的利息不予支持,所以本期对裁决涉及的部分利息予以冲回1.4亿余元。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