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郭永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郭永明、滕忠、邓莹、程立、南芳玲、黄飞、宁维武、李萍,独立董事雷秀娟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宁维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因公司重组业务需要,公司经慎重考虑,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为了便于推动公司下一步重组工作,拟将公司迁址西安,将公司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变更为西安市雁南五路商通大道曲江综合服务中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住所变更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中冠以的行政区划名称需要变更,公司名称拟变更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及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同时废止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项决议公司名称拟变更为“上海正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诚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根据公司住所和名称变更相应修改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住所及名称,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原为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HONGSHENG TECHNOLOGY CO., LTD.” 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I’AN HONGSHENG TECHNOLOGY CO., LTD.” (2)《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原为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邮政编码:200120” 修改为: “公司住所:西安市雁南五路商通大道曲江综合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710061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郭永明先生的薪酬为年薪人民币50万元(含税),在公司恢复上市之前,先按照年薪18万元(含税)发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兼总经理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邓莹的薪酬为年薪人民币30万元(含税),在公司恢复上市之前,先按照年薪18万元(含税)发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每年给予独立董事4.8万元的独立董事津贴(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程立女士年薪为10万元(含税),在公司恢复上市之前,先按照年薪5.8万元(含税)发放;财务总监王小强先生年薪为16万元(含税);董事会秘书惠钢义先生年薪为13.3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10 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召开地点 另行通知。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4)《关于根据公司住所和名称变更相应修改的议案》(5)《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6)《关于确定董事兼总经理薪酬标准的议案》 (7)《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2、截止2010 年10 月28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派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10月 29 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 00,未在上述时间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在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 下,仍具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良友大厦15楼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 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 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人:惠钢义 联系电话:021-5876 5800 传真:021-5887 0670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 出席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