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7月1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富力中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7月9日电话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郭永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郭永明、滕忠、邓莹、程立、宁维武、雷秀娟,董事南芳玲女士委托董事邓莹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黄飞先生委托董事程立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萍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宁维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核查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督促原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尽快办理各种业务的全面移交工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废除公司原有的各种印鉴,重新刻制公司新的公章、董事会章等各种印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督促资产重整委员会、重大重组委员会、历史追溯委员会工作进展的议案》。 其中包括:资产重整委员会对资产重整进行资料收集、方案设计、论证等;重大重组委员会对重组资产进行可行性分析、方案设计、论证等;历史追溯委员会展开对公司损失形成原因及责任以及公司和原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史问题的整理、汇总,逐项分析,问题的处理建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