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工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厦工转债”在回售期内(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9日)停止转股。 回售代码:100906 回售简称:厦工回售 回售价格:103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9日 回售资金到帐日:2010年8月24日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态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厦工北方(焦作)装备制造基地配套桥箱项目7700万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变更,主要用于“厦工本部桥箱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资本金总投资7075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531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1544万元。项目的剩余资金约62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厦工转债”的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现将“厦工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敬请持有“厦工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回售条款 (一)回售条件与回售价格 《募集说明书》“回售条款”中的“附加回售条款”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后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 本次回售价格为“厦工转债”面值103%,即103元/张。 “厦工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回售条款生效后,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不少于3次回售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06”,回售简称为“厦工回售”。行使回售权的“厦工转债”持有人应在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厦工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10年8月24日。 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二、回售期间的交易 “厦工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厦工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厦工转债”在回售期内(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9日)停止转股。 三、其他 “厦工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厦工转债。“厦工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方式 地点:厦工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668号之八 电话:0592-6389300 传真:0592-6389301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