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295,939,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副董事长刘文富先生受董事长王社平先生委托主持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93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93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93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3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聘用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3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2010年度公司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96,347,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的99.8%;反对592,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9,169,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3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此外,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