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的三年期8亿综合授信已到期,公司就质押物--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4,444,444股无限售流通股和2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2010年12月13日,公司以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8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期限为2010年12月14日至2013年12月14日。 之前,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以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期限为2010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7日。 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